Xx区卫生健康局202x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(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项目)一、项目基本情况(一)概况1.立项背景及目的根据区卫生计生局、区财政局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建立完善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东区卫计发〔2015〕68号)要求:“所有在岗乡村医生自2016年起必须参加养老保险,……区、镇(街道)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个人当年所选养老保险缴纳档次标准的80%,记入个人账户,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4000元,区、镇(街道)按8:2比例承担。”2.预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2021年符合发放养老保险补贴条件的乡村医生共计174人,应补贴资金共计668261.06元(其中区财政承担493932.636元,镇街财政承担174328.424元)。区财政资金493932.636已拨付。3.实施情况(项目完成情况)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不断完善,严格乡村医生准入管理,明确乡村医生进入途径,严格乡村医生聘用;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,实行到龄离岗制度,年满60周岁退出乡医队伍。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,所有乡村医生自2016年起必须参加养老保险,区、镇街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个人当年所选养老保险缴纳档次标准的80%,记入个人账户,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4000元。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,解决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,引导乡村医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,调动了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,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。(二)绩效目标1.项目绩效总目标通过解决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,吸引人才,稳定队伍,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更优质、安全、高效的服务。2.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2021年符合发放养老保险补贴条件的乡村医生共计174人,应补贴资金共计668261.06元(...
发表评论取消回复